有关消毒隔离管理规定
2015-09-22 00:00:00 来源: 作者: 【 】 浏览:10438

 根据医院感染相关法规、规范,现把有关临床消毒隔离工作标准统一如下:

1、任何盛放于无菌盘或无菌容器内的无菌物品,有效期24小时(提倡使用单独包装)。24小时后剩余器械连同容器需重新进行清洗灭菌。无菌容器启用时均要在3M胶带上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。无菌持物镊干罐保存,有效期4小时,启用时均要注明启用日期。

2、灭菌物品(棉球、纱布等)一经打开,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。提倡使用小包装。

3、盛放酒精、碘伏等消毒用棉球的无菌缸,每周更换2次,棉球缸更换后应重新进行清洗灭菌。提倡换药等用的消毒棉球现用现配,反复在无菌缸内夹取棉球,存在可能污染环节。

4、盛放体温表的消毒盘,每周消毒2次,并注明启用日期及时间。

5、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碘酒、酒精等消毒液,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,并注明启用日期及时间。

6、抽出的药液、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,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。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。

    —参考《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》国卫办医发〔2013〕40号